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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媽,昨天我遇見了兩位大叔,他們給我說了很多,我只是想幫助他們,就把卡和手機都給了他們。我以為他們會回來……好難過。我害怕……請把我葬在爸爸的旁邊。再見!”27日,18歲女孩丁雙琴的遺體出現在廣東江門碼頭。3年前,她父親病逝,母親身體變得更差,家裡債臺高築。15歲的她主動退學,外出打工,供哥哥讀書。警方已介入調查。
  @小鈴鐺279:傻孩子,為倆人渣陪上性命值得嗎?媽媽失去丈夫又失去女兒多可憐。
  @未醉人:這善良的孩子怎麼長大的?身處如此複雜的社會卻這麼單純?最可悲的還如此脆弱!
  @阿拉丁燈:為了這事衝動自殺,我估計主要是因為女孩家真的困難,還有女孩在被欺騙後陷入憤怒、憋屈和懊惱。騙子太可惡了!家長們不妨一起反思下。譴責騙子的同時也反思自己對孩子的教育!若是孩子心理素質這般脆弱,很難在社會上生存。
  @福福:騙子可惡!女孩可憐!一路走好,來生幸福。願世間無騙。盼警方儘快抓住騙子。
  @YUYANQ_:法網恢恢,這騙子怎麼量刑?
  @董發仁:被詐騙的被害人自殺了,詐騙犯該承擔什麼責任?“1996年司法解釋”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: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,屬於“數額較大”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,屬於“數額巨大”。而詐騙罪量刑標準之加重處罰情形中包括導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情況。  (原標題:# 女孩幫人反被騙後自殺 #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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